桂公积发〔2018〕5号
各缴存单位: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按低于5%(即1%、2%、3%、4%)的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8年6月12日